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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

澳門日報 2023-09-23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
及《立法会选举法》

昨日起公开咨询

以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加强遏止违规行为

以及优化选举管理流程为方向


明年将举行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资料图片)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昨日起举行为期45日公开咨询,至7月29日。修法以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加强遏止违规行为、优化选举管理流程为三大方向。其中,行政长官选举、选委选举,立法会选举的资格审查,将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若被确定不具被选资格不得上诉。

 

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


政府昨日上午11时在法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司长办主任林智龙、顾问胡家伟,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妍出席。

张永春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应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新要求、新挑战,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结合特区选举实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选举环境及选举程序,特区政府经深入研究后,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议,并制订咨询文件。透过今次公开咨询,特区政府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选举法,使选举制度更加符合澳门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应“一国两制”实践的要求。

 

无选举资格不可上诉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负责参选资格审查,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资料图片)

修法建议优化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委员会发出的存在不拥护或不效忠事实的审查意见书具有约束力,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意见书决定有关人员不具被选资格,不可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两选举法获广泛认同


同时,总结过往选举实践的经验,优化《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加强防范及惩处违规竞选宣传、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以提升选举品质,保障居民行使选举的基本权利。在《行政长官选举法》方面,亦参考《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来完善,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选举中的违规行为。

此外,参考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选举活动总结报告提出的建议,技术性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有关禁止宣传期间、提名委员会、候选名单抽签等一些程序规定,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

张永春强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2012年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两部选举法,包括增加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增加立法会直接选举及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等。实践表明,现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符合澳门实际情况,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下周末首场公众咨询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昨起公开咨询45天

咨询期内特区政府将举办8场咨询会,其中6场为特邀场次,邀请对象分别有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各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各范畴的社团代表等。

另外两场为公众场次,举办日期分别为6月24日下午3时及7月3日晚上7时,地点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会议厅,欢迎有兴趣的居民登入修法咨询专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987·1365报名参加。

 

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咨询文件已上载至咨询专页(https://cs.elections.gov.mo)、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行政公职局及法务局网页供居民查阅及下载。居民亦可在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件。

特区政府亦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电话88668866、传真89870011、89870022或电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选人资格审查拟标准化



特区政府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咨询文本建议将资格审查标准法定化。张永春表示,在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期间,立法会选管会订定7项审查候选人资格的标准,包括订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次立法会选举法修法考虑将相关内容以法定形式规范化、具体化及制度化,让参选人士了解。同时,行政长官选举法亦引入相关规定。

 

禁选期宜最少一届


文本提出,自作出不具参选资格的决定起计的一定期间内,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立法议员候选人均不具再次参选的资格。张永春表示,咨询文本没有列明丧失参选资格状态的具体时间,希望听取社会意见。参考香港选举法,丧失参选资格时间为5年,5年后可再参选。

张永春认为,丧失参选资格期间不应短过一届选举,例如立法会选举每4年一届,行政长官选举是每5年一届,若丧失期间为2、3年没有效果,但若永久丧失资格,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当不具参选资格期间结束后,有关参选人仍需要重新经过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以确保有关人士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条件。


复被选否须按实况


有传媒问及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被认定不具参选资格人士能否再次参选?张永春称,需要视乎今次修法订立的期限,若期限设置为5年,即相关人士不能参与2025年的立法会选举,届时将以修法的过渡条款规范。

另有传媒关注,立法会选管会早前制订的7项参选资格审核准则中,提及参选人因曾组织或参与破坏宪法等相关活动无被选资格,但未有时限规范。胡家伟称,需视乎牵涉问题的严重性和发生时间等,难以设立时效作“洗底”,要就具体情况判断有关参选人能否被信任担任相关职位。




煽动投白票废票列刑事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咨询文件建议,将公然煽动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废票的行为定性为刑事不法行为,并加以处罚。

张永春表示,每次立法会选举,政府都会透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呼吁符合资格的选民踊跃投票。2021年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时,有逾13.7万选民投票,投票率为四成二,低于过往几届,相信与投票当天遇上台风天雨,又正值疫情有关。当中白票和废票率为3.8%,高于2017年,与2013年的3.53%相若,较2009年的4.8%低。政府将透过完善选举法、选举宣传及社区服务等方面,让居民了解立法会选举的重要性,鼓励和呼吁尽公民义务。

 

打击贿选关键执法


咨询文本未有提及关于贿选的内容,张永春表示,现时选举的风气、合规情况相对于过往有所改善,这是执法起到的作用,故是次未有针对性修改打击贿选的条文,因为关键在于执法。此外,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活动总结报告建议增加司警于选举期间的调查职权,张永春同意建议。虽然咨询文本没有写明,但提案时将会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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